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2 15:11:4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23
青春并不像一袭新衣,好像我们仔细少穿一点就可以保持簇新似的。青春,当我们有它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每天穿用它,而它则很快就会消逝。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及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一、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减免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怎么做?综合以上所述,通过上文整理的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征收方式介绍,小编老师相信大家对此内容的解读都有一定的理解,一般都是按照企业上各年度的职工总人数为计算基数的,在本网站上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的处理资料还有很多,欢迎你们来我们网站上找老师提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