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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缴纳所得税政策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4 12:52:5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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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缴纳所得税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小微型企业缴纳所得税政策都有什么?整体上来说,小编老师相信大家看完全文内容后对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都有一定理解,不同企业纳税应缴额可以享受到20%至50%不同税率的额度,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小微企业的更多资料,欢迎大家来本网站进行搜索学习,一定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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