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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6 18:19: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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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所得税

不能,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因此其本身和企业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和利润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小结: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销售方代垫认证费用入什么会计科目核算呢?

由于代垫费用是后期可收回的,故实际属于公司的资产,计入其他应收款。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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