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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怎么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4 11:20: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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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怎么算

答: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进行确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您单位确有外购货物发生第四条视同销售的行为,如您企业同时有同类货物出售则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进行确定,如您企业无同类货物则需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视同销售的所得税怎么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外购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怎么算?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外购视同销售要分两种情况确定收入金额,一种是有依据可以确定金额的,一种是要根据同类产品金额计算的.这点我们要特别注意,视同销售的情况比较多,在运用的时候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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