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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办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0-26 18:20: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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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办

多交了是没有办法在下个月抵扣的,进项发票认证多了才能在下个月抵扣(留抵),所以,在下个月将应认证的发票认证过去,弥补一下上个月多交的税款就行了。

多交了附加税,已经跨月了会计分录 上月多交了附加税,本月抵减时和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多交了冲回少交就可以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

附加税多交了,计提和缴纳的数字都比实际正常交的要多,需红冲吗?

从经验来说:多计提的税费,应先做冲减分录,是可以可行的:

借:税金及附加

贷:贷:应缴税费

月多缴纳的税费,在本文月份或下月申报综合申报表时零申报,直到与计提税费金额相同;再清算一下全年的附加等税,只要全年的附加等税计提数与实缴数一致就可以了;应交税费余额暂时在借方是不影响会计报表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算的

1.计税基础

(1)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征收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3.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办?多交了是没有办法在下个月抵扣的,进项发票认证多了才能在下个月抵扣(留抵),所以,在下个月将应认证的发票认证过去,弥补一下上个月多交的税款就行了。多交了冲回少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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