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8 17:44: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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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中国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从税法概念中,可以看出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不一样的,虽然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不用缴税的,但是为什么还要去区分呢?
这里最大的区别就是在这部分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的费用或者财产,折旧和摊销的处理.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就算折旧、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免税收入可以.
不征税收入如何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如上,在处理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时,财务人员也应该要清楚税务局的相关政策,因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范围、要求、执行时间等等都是由税务局公布,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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