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20 13:39: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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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所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则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还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怎样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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