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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发票红冲的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2 13:52: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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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发票红冲的规定

答:跨年度的普通增值税发 票冲红没有时间限制.

开红字发票期限是90天,过期就无法开了(防伪税控系统不让开),也不能开了,不给你批准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代开专票跨年可以作废或冲红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您代开的发票如发生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前往代开机关冲红重开,不论是否已经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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