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的增值税票作废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0 18:12: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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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的增值税票作废怎么处理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
(1)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如果发票没有进行认证操作,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第三条执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关于增值税发票作废错了怎么办?
通知发票已作废的单位,向对方说明情抄况,对方还未认证的情况下,让其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对方已经认证了,那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你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让对方重新认证抵扣.
另外把该作废的那张作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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