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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取得专票能抵扣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0 10:37: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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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取得专票能抵扣吗

和会计科目无关,看款项用途,

只要是由于生产经营用途的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用于非正常损失,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营业外支出取得专票能抵扣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根据小编老师在上文中提及到的相关资料介绍可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和公司的项目有关,和公司的会计科目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如果你们对于上文提及的到内容有什么疑问,没有关系不妨来本网站上搜索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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