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2 13:09:5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2
人生之路千万条,总是踏着别人的脚印前进的人,他的一生会碌碌无为。只有敢走别人从未走过的路,独辟蹊径,才有成功的可能。考试加油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答:"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有哪些情形?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进项税额转出有哪些情形.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应该如本文所示.本平台将会为会计人员提供很多的会计知识,如果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想要增长自己的会计知识,欢迎关注本平台.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