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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城建税后续怎么操作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17 09:35: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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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城建税后续怎么操作

答: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执行.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城建税是怎么回事?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 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201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通过.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提供建筑服务预交城建税后续怎么操作,也介绍了城建税是怎么回事.作为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提供建筑服务预交城建税,后续的操作方法应该如本文所示.会计准则在不停的变化,会计人员需要及时的遵循新的会计政策,需要及时的进行学习,本文将给你提供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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