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8 13:53:4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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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吗
答:不属于视同销售,属于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形.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业务招待费和交际应酬费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同一个意思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复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制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百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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