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19 17:19: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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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凭证的当天;用于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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