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为什么在借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17 09:11: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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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为什么在借方
应收利息出现在借方的意思就是计提利息,即应该收取利息,但仍然没有收到,既然还没有收到,那么自然就是在借方.
应收利息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等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的债权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如果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应向对方收取的利息.如果余额为零表示利息已经收回.
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有哪些?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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