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6 15:54: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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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账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代扣个税返还手续费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账务处理?整体上来说,按照小编老师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收手续费用的相关介绍资料,如果手续费用是用来奖励办税人员则是可以将其做挂往来账款科目核实;如果是不用来奖励办税人员的则是可以做营业外收入科目处理,相关的具体介绍资料都可以来本网站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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