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的土地征用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21 17:31:0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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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的土地征用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 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的土地征用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房地产公司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征用的土地款项,可以作为企业的开发成本,也可以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中,根据企业的土地实际用途的不同,进行更多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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