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事项与减免性质对照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5 14:54: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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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事项与减免性质对照表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什么是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
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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