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不是不能进行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9 14:41: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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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不是不能进行抵扣
答:房屋租赁发票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按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计征营业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的只有运输业发票.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什么税金?
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增值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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