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除标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1 09:34: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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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除标准
答:截止2019年3月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存在以补贴形式而发放工资性质的支出,而对出差人员给予每天的误餐补贴费用,没有发票同样可以不计征个税,这种性质的费用实质是是限额包干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同时不属于个人所得,属于企业的正常费用,可以不征收个税的.
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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