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计入工程成本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5 14:32: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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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计入工程成本吗?
一是质量保证金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
二是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就合同义务作出保证的一种方式,其性质属于保证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甲方,一般指房地产企业)与承包人(乙方,一般指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承包人被扣留的质保金是否能够收回,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在最长不超过2年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没有出现缺陷,质保金将被退回给承包人;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否则,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质保金在本质上属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是承包人已确认收入的组成部分,质保金最高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结算总额3%.
账务处理
(1)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质保金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确认预计负债时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3)未发生缺陷,如期收到质保金时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贷:销售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发生缺陷,承担维修责任,或未承担维修责任被发包人全部或部分扣除质保金,或被超额索赔时
A维修支出或被扣除质保金未超过预留总额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B维修支出或被扣除质保金超过预留总额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银行存款
以上两种情况,均需按照质保金全额确认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的质量保证金计不计入工程成本是需要看企业处理这个工作人员如何理解这个款项的,如果是文中提到的第一种情况就是需要计入到成本中进行核算的,但是如果是文中提到的第二种情况是不需要到成本中核算的.本文也将工程质保金的发生情况相关账务处理整理出来了,希望大家可以结合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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