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过桥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3 14:54:1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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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过桥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
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抵扣期限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2)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要求:
1、 须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或至税务大厅进行勾选认证.
2、 认证期限也为360日.
3、 纳税申报时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提醒:
1、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电子发票为"征税"发票,可以认证抵扣,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电子发票为"不征税"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
2、 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只能开具"不征税"电子发票,不能抵扣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不能再开具"征税"电子发票.
3、 若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不开具发票,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可开具"征税"电子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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