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开发收益能确认收入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7 09:01: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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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开发收益能确认收入吗
答:对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收入确认模式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收入确认模式是采用"建造合同模式(含BT)"还是"商品销售模式";二是收入的计量是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应采用建造合同模式还是商品销售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收入确认需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确定适用的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可能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商品销售和建造合同(含BT)两大类模式.
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六条的规定,建造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5)建造合同的标的资产通常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定制的非标准资产,如不做较大改动,可能只有该客户可以使用;(6)承接建造合同的企业(承包方或施工方)仅仅就其提供的施工劳务、材料和设备等获取相关报酬,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如建造完成后,标的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由客户承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是判断其会计处理应适用商品销售模式还是建造合同模式的基本标准.
在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体适用何种模式时,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政府是否对公司可获取的收益金额及其收取时间给予了较高程度的保障,从而使公司事实上不承担与标的资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报酬.
确认收入确认原则
1.1 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
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
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
1.2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
1.3 收入如何确认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在收入金额的计量上,许多国家通常以交易中产生的已收或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即根据收入总额扣除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等以后的金额确定.如果确定收入时上述折扣等是未知的,应在期末进行估计,并将估计数从当期收入中扣除.我国则倾向于按收入的总金额确定收入金额,不扣除现金折扣等项目.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以上就是土地合作开发收益能确认收入吗全部解答,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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