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做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7 10:56:4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35
青春是自由,想唱就唱,要唱得响亮,就算没有人为我鼓掌;青春更是拼搏,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就会赢。珍惜青春吧,从现在做起,基础知识要扎实,重点知识要夯实,难点知识要务实。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售后回租税务处理
(一)出售方(承租方)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受让人(出租方)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改变了过去从形式看待售后回租的行为,将资产的出售和租回视为同一项交易,因此,税务处理上不再分解为出售和租赁两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相对于出售方(承租方)而言的,对受让人(出租方)仍应按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三)出售方(承租方)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以上就是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做会计分录的全部介绍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有关财务方面的知识,记得多多关注我们的资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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