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供应商返利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4 12:53:2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46
青春是自由,想唱就唱,要唱得响亮,就算没有人为我鼓掌;青春更是拼搏,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就会赢。珍惜青春吧,从现在做起,基础知识要扎实,重点知识要夯实,难点知识要务实。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收到供应商返利的账务处理
答: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百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度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内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容返利采用冲减往来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收到销售返利方: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供应商的返利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关于收到供应商返利的账务处理本文就讲到这里了,更多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网站更新.
收到供应商返利的账务处理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