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增值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2 13:53:2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35
青春是自由,想唱就唱,要唱得响亮,就算没有人为我鼓掌;青春更是拼搏,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就会赢。珍惜青春吧,从现在做起,基础知识要扎实,重点知识要夯实,难点知识要务实。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一般纳税人哪些情况不能使用专票?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增值税?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小编老师在上文中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的处理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当然如果你们看完上文全部资料后对此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不妨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增值税?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