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增加在借方还是贷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2 10:17:1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8
为了生命的过程而学习。其实,学习就是成长过程的关键。成长中一定需要学习,人都要在学习中成长。当国家和你们的家庭为你们提供如此好的学习条件的时候,你们更应该珍惜这个机会。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商誉增加在借方还是贷方
目前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确认商誉.
1、其中吸收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分录为:
借:被吸收合并方的资产
商誉
贷:被吸收合并方的负债
吸收合并方支付的对价
2、控股合并在合并报表中确认,分录为:
借: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初始投资成本 大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商誉,不调整长投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长投账面价值.
扩展资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不产生新的商誉,但是如果最开始这个公司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集团的,则当时的商誉也是要考虑,因为企业其实是真金白银买回来的,这个钱是掏出去了,自然要接着考虑.
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比较这剩余部分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商誉减值可以摊销吗?
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由此可见,商誉主要是由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因素组成的.即使是外购的商誉,其购买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其所包含的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所以商誉不可以摊销.
商誉增加在借方还是贷方?据小编了解目前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确认商誉.看完了上述文章中小编的分析后,不知道各位对于这个知识点了解的怎么样了,在网站上有很多相关的内容教学,大家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哦!
商誉增加在借方还是贷方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