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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去的专票对方已做账未认证怎么作废?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4 10:59: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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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去的专票对方已做账未认证怎么作废?

开出去的发票对方没认证可以要回作废,但仅限于收回发票,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跨越即使没认证也无法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出去的专票对方已做账未认证怎么作废?作废方法和纸质版一样,电子发票作废条件有三种,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要注意的是当月发生当月作废,当月发生次月发现,跨月不可作废,需向税务机关进行查询撤销才可,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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