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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五五摊销法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9 12:09:2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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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五五摊销法会计分录

"周转材料"的明细账如下: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包装物)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包装物)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在一次摊销法下,"周转材料"只需设置到二级科目;在五五摊销法下,"周转材料"要设置到三级科目.

各种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通过上文我们得知周转材料五五摊销法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据小编了解在五五摊销法下,"周转材料"要设置到三级科目.对此大家是否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更多相关资讯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网站会计资讯更新,本文内容到此结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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