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的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5 19:23:2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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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的分录?
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此部分税金可以税前扣除.营业税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率(行业不同税率有点差异,一般是5%)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增值税额*相应的税率计算的,下面是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分录:
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纳税人企业营业纳税额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3)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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