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没报验怎么核销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3 09:09: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90
什么是勇敢?坦然面对心碎是一种勇敢;接受一无所有是一种勇敢;在绝望中坚持到底是一种勇敢;决定原谅自己是一种勇敢。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外经证没报验怎么核销
外经证核销的办理流程(以深圳市为例):
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
2、点击右上角登陆
3、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
4、点击全部功能
5、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7、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
8、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如果异地业务未终了,现在不用办理外管证了,税总发〔2017〕103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外经证的管理办法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围绕外经证没报验怎么核销这个问题,我们也讲解了外经证的相关内容,在外地经营首先要申请开具外经证,外经证还有一定的期间,到期了需要重新申请,没有外经证,我们就不能正常的开展异地经营活动.相关解答就到这,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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