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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广告费用进项税能抵扣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02 12:34: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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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广告费用进项税能抵扣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第一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假如广告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广告公司开具给广告主的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2、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三项文化创意服务有关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接受以上服务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哪些广告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支付广告费用进项税能抵扣吗?会计发展日新月异,每年都有大批会计从业者进入行业,所以会计人要不断学习才会不被淘汰,会计职业进阶才会更快更远,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cfo都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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