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建筑单位怎么申报纳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3 16:19:2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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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建筑单位怎么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因此,建筑企业应就当期取得的全部经营收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劳务怎么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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