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怎么报销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8 12:42:5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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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怎么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4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上述费用.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按月发放,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工资的60%,按60%计算),一直到退休
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的补偿义务.
发生工伤后,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的,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拿到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伤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伤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未交社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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