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现金券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3 17:49:5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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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现金券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上述所指的"现金券"不属于货物,因此,你单位给予顾客现金券的行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采用"赠送购物券"销售行为,也是为了招来消费人群,刺激消费者大额购买商品,增加商家的销售额和盈利额."赠送购物券"也是促销中"满送"方式之一,消费者凡在本商家一次性购物满100元即送50元现金券(是现金券而非现金),零头不可累计使用,特定的名牌商品,如黄金、数码、烟酒除外,而且,现金券在促销期使用.又如,买 "200送100"的活动等此类促销方式.这种方式不会增加企业额外的税金,也是商家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但"赠送购物券"的发生、回收或未使用比较频繁,业务量大,定期应核对"预计负债"等科目就很有必要.
超市发放跟使用现金劵分别怎么做账?
可以纳入商业折扣处理.即使用抵用券销售的货物,仅以收到的现金开出发票.不纳入纳税范围.
如果感觉不能如实反映销售的实际,可以设商业现金抵用劵科目,核算.例如:200元原价,收50元抵用券,分录如下:
借:银存或库现 150
抵用券-发出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抵用券-收回 50
因为,你赠送或者发出抵用券时,也有相反分录,收回就冲抵了.
通过抵用券科目的核算,你可以知道发出多少,又回收多少.不涉及收入和税金.是虚拟的促销费用和虚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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