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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走逃增值税发票后要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04 11:53: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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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走逃增值税发票后要怎么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转出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转出进项税是否可以再抵扣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核查结果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2号):根据审理意见定性虚开的,稽查部门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发往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企业取得的发票为虚开的,处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收到走逃增值税发票后要怎么处理?收到走逃增值税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过,需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具体的处理方法,我们在上文中有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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