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与收款方不一致时发票能否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7 09:38: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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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与收款方不一致时发票能否抵扣?
1、收款方与增值税票开具方不一致,有收款方说明也不可以抵扣.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国税局稽查局将追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如果是对方写错了抬头,直接通知重新开票方即可,但需注意相应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流不一致的发票能抵扣吗?
进项税抵扣的"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向、发票流向、货物流向这三流要一致.
第一种理解:收款方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一致.即不管谁支付价款,只要实际收到价款的一方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那接受这样增值税专票的货物,劳务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至干,这个钱是购买方支付的,还是委托其他方支付不影响购买方进项税抵扣.
第二种理解:付款方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购买方一致.即货物,劳务的购买方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必须是其自己支付款项.如果不是其自己亲自支付,导致名义上支付款项的主体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购买方不一致,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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