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可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0 09:42:2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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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可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了解,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综合上述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公司注销之后就不属于这个单位.但是如果个人想要办理不动产出租的话,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如果是个人发生了其他的应税行为,税务机关是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里的不动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地税局开具,不是国税局哦!
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意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说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
(1)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2)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机关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3.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自行开具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开票金额均为其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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