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7 15:04: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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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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