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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贴花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1 10:21: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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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贴花

问:某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公司向这家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计贴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所述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组织,企业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缴印花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您还不确定,那么您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还可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企业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贴花上文给出了具体的答案,这个是需要贴花的,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只要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出来的,都是需要征税的,按税率贴花,对此大家在不确定贴花之前,需要查阅相关的资料哦,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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