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如何核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3 15:48: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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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如何核算
商业银行应通过"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放同业利息、拆除资金利息等.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计收利息清单"(见表1)一式三联,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其中一联作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⑴当期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收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⑵如当期未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以后实际收到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
商业贷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1、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其计算公式如下:月均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使用这种方法是将贷款本金分摊到还款的各期,每期应还利息由未偿还本金计算得出,每期还本金额不变,利息逐期减少.
其计算公式如下:每月(季)还本付息额 =贷款本金/还本付息次数+(贷款本金 - 已偿还本金累计数)×月(季)利率.
上文讲述了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如何核算,商业银行应通过"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核算,我们还得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内容进行判定.我们一定要学会相关操作,按照规定进行纳税和做账,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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