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土地摊销是如何折旧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7 09:38: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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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土地摊销是如何折旧的
土地使用权根据同途不同,计入的科目也不同:
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计入存货,因为将来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地随房走,没听说谁买房子,土地使用权没得到的.
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要看初始取得时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建厂房、办公楼,就要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即资本化),最后结转为固定资产;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分用途,比如用于车间还是用于管理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3.如果厂房使用一段时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把房租给别人,不可能不让人家使用土地;这个时候,要看投资性记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如果是成本模式,原来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额结转;原来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等额结转.如果是公允模式,原来非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之间的差额,又分为借方和贷方差异,如果在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同时,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其摊销计入的科目为:其他业务成本,是为了与租金的收入配比.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为50年,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请问怎样摊销土地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因此,贵公司土地使用权按税法规定可以摊销的年限,以土地受让合同为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30年后如果注销清算,其没有摊销完的部分仍体现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在转让时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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