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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把资金借给企业是否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05 18:04: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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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把资金借给企业是否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有偿借款给个人;二是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

第一种情况,有偿的.

按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中的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也就是将有偿收取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就包括了利息收入,意味着同样要将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第二种情况,无偿的.

那么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也就是说要视同贷款服务计入销售额的.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在企业所得税中以所有权权属变更作为一项商品转移的标志,而货币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它所转移的是使用权,因此利息收入即是一项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也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把资金借给企业是否收个人所得税?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企业将资金借给的对象是企业的法人、股东或员工,那么在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该借款的,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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