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4 09:29: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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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怎么处理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1.自行判断.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
2.履行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按照76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定期减免税事项,在费用化项目发生当期或者资本化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期间,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2015年度及以前按照原政策已审核立项的跨期研发项目延续至2016年度及以后的,在享受优惠年度,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由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总机构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一并报送.
3.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97号公告,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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