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取得工资的个税怎么计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1 13:48: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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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取得工资的个税怎么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到一处计算纳税且只能扣除一次标准费用.如两处取得的收入均为工资所得,则应由雇用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时,按照规定扣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的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取得的两份收入,一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另一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则应分别按两个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低工资,社会平均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之间有什么关系?
1、最低工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抄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
2、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统计区域范围袭内(比如全国,省,市,县),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收入,包括国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根据规定进行统计公布.用于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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