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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3 13:14: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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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

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不可以取消认证,由于现在的认证系统是实时上传,只要认证通过,税务系统就记录下税额,不可撤销.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抵扣法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目前D级纳税人使用勾选系统只能进行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勾选确认,对于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使用,只能去大厅认证,非常的不方便.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让企业更好的享受改革带来的优惠政策,因此,也是建议能让D级企业也能使用勾选系统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在2020年3月1日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已经取消了,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怎么处理?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介绍资料可知,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一旦通过了就是不可以取消的,并且认证后360天内就是需要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另外在上文中对此增值税抵扣都是有所介绍的,如果学员们还有其他的问题,小编老师建议你们都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查询.

​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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