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5 09:12:0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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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什么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承租人保管好租赁物也是自身利益的需要.这个义务的履行,表现为租赁物不能被承租人之外的人非法占有,如果出现承租人之外的人非法占有的情形,则承租人有义务追回.为此,我国《合同法》第222条还规定,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以下问题: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3、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果转租合同持续一年以上,原承租人提前终止转租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其余情况提前一个月即可.次承租人提前终止转租合同应当提前十四日通知.另外,转租合同明确约定了提前终止转租合同通知期限的,应当从其约定.除此之外,本条第三款还规定,任何缩短原承租人通知期限以及延长次承租人通知期限的约定应当视为无效.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法》允许转租合同当事人双方就提前终止转租合同的通知期限作出约定,但是,若约定的期限短于三个月(原承租人的通知期限)或者长于14天(次承租人的通知期限),应当视为无效.此种情况下,双方的通知期限应当按照《房屋租赁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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