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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1 10:36:2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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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需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自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最终企业资格终止有一个法定的过程.中间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并结算合伙人内部关系.待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结束后,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是什么?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的资料介绍,相信你们对你们普通合伙企业的介绍情形应该都是有所认知的,但是小编老师需要提醒学员们的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话,那么应当解散的.学员们对此内容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免费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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