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8 18:51: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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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股东表决权的性质有哪些?
股东的表决权具有以下性质如下: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股东表决权的性质有哪些?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的规定是什么?股东的表决权是一种固有的、共益的权益,但是它与优先股的表决权还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是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好了,感谢大家,本文要结束了,大家对本题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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