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专票对方认证后退回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19 11:11:2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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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专票对方认证后退回如何处理
具体可参考发票管理办法,这样情况是很常见的,当月开具就可以作废,隔月、跨月了,就要开红字发票,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分成专票和普票
1、普票,直接开具即可;
2、专票,需要到国税局申请红字通知单,才能凭借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销货退回,你作为购货方,只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抵减已经认证的进项税.
对于采购成本的入账,你需要向对方索要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做红字帐,冲销购货成本.
上述两步都做完,就OK了.
红字发票取得之后不可认证,只能作为冲销购置成本使用.
已认证税款只能通过进项税转出操作.
已认证发票不可退还,必须留在你这里作为当初入账凭证.
认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如果是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等待下月抵扣后再转入到进项税这一账目上.而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认证未申报,二是未认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相对应的措施: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如果遇到第二种情况,可以试试从自身寻找原因,再采取措施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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